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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缩写CQC)近期对CQC1698-2023《智能安防摄像头性能分级认证技术规范》和CQC16-473234-2023《智能安防摄像头性能分级认证》进行了换版修订,涉及业务小类号:001129。现将上述文件修订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要变化内容
认证技术规范编号更新为CQC1698-2024,认证技术规范主要变更内容:
——试验项目重新调整为六大类,包括图像性能、环境适应性及电磁兼容、软件性能、智能化水平、音视频性能、网络安全;
——试验项目性能评价表中得分重新调整;
——试验项目新增色彩饱和度、夜视分辨力、白平衡、云台垂直转动角度、外壳抗氧化性、振动试验、静电抗扰度、智能编码、支持AI算法数量、拾音距离、啸叫抑制、网络安全测试项;
——试验项目删除直播静态画面平均码率大小;
——试验项目色彩还原误差、直播动态画面平均码率大小的试验方法内容做了修改;
——试验顺序修改为建议送样至少5台产品并行开展试验。
认证实施规则编号更新为CQC16-473234-2024,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变更内容:
——依据标准修改为CQC1698-2024 《智能安防摄像头性能分级认证技术规范》;
——修改附件1: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修改附件2:智能安防摄像头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二、 实施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技术规范及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技术规范及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技术规范及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技术规范获证的产品,旧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新版技术规范实施日期后、第二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技术规范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新旧版技术规范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见附件),所有旧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202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技术规范认证证书。
(3) 对于新版技术规范实施日期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CQC深圳分中心、中心产品认证一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CQC深圳分中心、中心产品认证一部相关工程师联络。
联系人1:王雅斌
联系电话:0755-82889188-8111、13428965918
联系人2:潘阳
联系电话:010-8388648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