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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36V及以下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认证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08:48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7

各相关单位:

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36V及以下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依据的GB/T 7000.1-2023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产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CQC12-465313-2016《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CQC12-465314-2016《36V及以下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进行了合并修订,修订后的规则为:CQC12-465313-2024《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下称“规则”),涉及业务类别号:010001、010002、010004、010006、010007、010009、010011、010014、010015和010016。现将规则修订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 CQC12-465313-2024代替CQC12-465313-2016、CQC12-465314-2016。

2. 认证依据标准GB/T 7000.1-2023代替GB 7000.1-2015、GB/T 7000.201-2023代替GB 7000.201-2008、GB/T 7000.202-2023代替GB 7000.219-2008和GB 7000.202-2008、GB/T 7000.204-2023代替GB 7000.207-2008和GB 7000.204-2008、GB/T 7000.205-2023代替GB 7000.7-2005、GB/T 7000.208-2023代替GB 7000.208-2008、GB/T 7000.213-2023代替GB 7000.213-2008、GB/T 7000.217-2023代替GB 7000.217-2008、GB/T 7000.218-2023代替GB 7000.218-2008、GB/T 7000.222-2023代替GB 7000.2-2008;由于认证标准变化,修订“1.适用范围”、“表3”、“附件1”、“附件2”。

3. 增加“认证模式2”。

4. 增加“3.3申请评审”、“12、认证责任”、“13、技术争议与申诉”。

二、实施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或旧版标准/旧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参照附件执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7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 新版标准实施之前,获证后监督依照证书中所列标准进行。

5. 本通知中对灯具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7.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按修订后的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王宏洁 010-83886383

杨 琨 021-60133070

蔡新潮 021-60133016

安 丽 010-83886509

附件: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36V及以下灯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新旧版本标准差异及试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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