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申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规则》等制度文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实名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10-83886812
联系邮箱:luohengzhong@cqc.com.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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