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检验业务申诉、投诉和争议须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4:33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405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进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英文简称CQC)网上在线申诉、投诉和争议界面。如您对CQC的认证、检验工作提出申诉、投诉和争议,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CQC申诉、投诉和争议受理要求

1、 本程序适用于正在向CQC申请认证/检验、已获得CQC认证/检验结果的组织及其他相关方对CQC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2、 请您在提出申诉、投诉和争议时认真填写《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事实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 CQC申诉、投诉和争议工作人员会按照工作程序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希望您给予积极配合和理解。

4、 涉及认证执法检查等方面的问题请您与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系。

5、 当事人向CQC提出申诉、投诉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诉/投诉/争议方;

2)有具体的申诉/投诉/争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3)申诉、投诉和争议提出人有有效的联系方式。

6、 以下不在CQC申诉、投诉和争议受理范围:

1)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申诉、投诉、争议;

2) 超出CQC业务范围、不属于CQC工作范畴的申诉、投诉、争议;

3) 申诉、投诉和争议事项已被法院作为诉讼证据予以采信的;

4) CQC已就申诉/投诉/争议申请作出处理,申请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再次提出的申诉、投诉、争议;

5)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申诉、投诉、争议;

6) 证据不全的申诉、投诉、争议;

7) 当事人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投诉、争议;

8) 向CQC提供的证据不全、无法开展调查的申诉、投诉、争议;

9) 属于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申诉、投诉、争议。

7、 CQC将在受理申诉、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情况复杂的案件,经CQC相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如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时间将不计入处理时间内。

8、 CQC将对匿名申诉、投诉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充分的初步证据或信息,CQC可不对申诉、投诉进行调

9、 申诉、投诉和争议案件办结后,当事人有有效联系方式的,CQC申诉、投诉和争议工作人员会将最终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10、 本规定由CQC负责解释。

二、 CQC申诉、投诉和争议受理联系方式

1、 热线电话:

专线电话:010-83886928

自动传真:010-83886039

2、 接收电子信箱:

请您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地址:sts@cqc.com.cn

3、 普通邮寄投诉:

请您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与相关证据材料共同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 中国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邮 编: 100070

收件人: CQC审计与法律风控部收

三、 CQC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关于机构公正性申诉、投诉和争议受理

1、 受理传真:010-83886138

2、 电子信箱:impartiality@cqc.com.cn

3、 普通邮寄:

请将情况说明与相关证据材料共同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 中国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邮 编: 100070

收件人: CQC 综合业务部 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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