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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 执行新版认证规则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14:56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181

各相关认证企业: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日)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6410-2007及GB25034-2010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根据CNCA-C24-01:2021《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器具》制定了CQC-C2401-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燃气器具》,替代CQC-C2401-2019。现将执行新版规则及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涉及的认证产品范围: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2401

家用燃气灶具

GB16410-2020

  240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6932-2015

  2403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二、 新版规则和标准实施方案:

(一)家用燃气灶具

1、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认证委托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2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之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23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燃气采暖热水炉

1、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认证委托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之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 2023年2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2021年1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自通知之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规则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实施认证,已经颁发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三、 检测能力报送要求

各相关合作实验室应尽快向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CQC产品认证二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电话:010-83886295,83886339。

附件:家用燃气灶具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强制性认证新旧版标准补充检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1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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