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01 16:04来源:国家发改委访问次数:165

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去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并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为:一、编制低碳发展规划;二、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三、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五、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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