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规标准

发布时间:2010-06-22 14:22来源:经济日报访问次数:101

为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最近,国家能源局在召开2010年全国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的同时,进行小火电机组集中爆破拆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北、江苏、浙江、广西和新疆8省区一天之内关停小火电机组20台;央行和银监会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把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加强银行审贷管理的重要参照依据,并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的违规在建项目、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这些旨在注重相关法规执行效果的工作,都是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的务实举措。

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一五”前4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但要达到“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因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增长加快,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使得后3个季度的工作压力大大增加。面对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要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抓紧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与此同时,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各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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