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已于2006年3月30日将RoHS法规正式送交世界贸易组织 (WTO)审核。该法规的全名为《电子电器产品及车辆的资源回收法令》(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管制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与废弃车辆。经初步了解,韩国RoHS法规的涵盖范围极为广泛,包含欧盟的RoHS、WEEE以及ELV指令。
该法规的重点如下:
1. 若该法令通过的话,将由韩国环保署(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MoE)制定《排外条款》;但该法令尚未具体指出排外项目的申请程序及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限值等细节。
2. 为了提高电子电器产品与废弃车辆的回收率,该法令规定产品上必须有有害物质的含量标示。
3. 产品的环保设计应优先考虑:可回收材质的使用及简易拆解设计的采用。
4. 扩大生产商的责任,生产商应自行负责回收产品,或付费加入共同的回收体系。
5. 韩国环保署与商业、工业及能源署将公布《有害物质的分析方法》以及《回收率的评估方法》。但是具体的时间表目前则尚未明确指出。
6. 制造商须负责收集有害物质的数据以证明产品符合该法规。此外,必要时也需提出相关资料给政府官员。
7. 另一方面,该法令也针对罚款的部份做详细的规定。例如:制造商若未提供有害物质的数据给政府官员将被判入狱一年以及罚款,最高至50,000韩币。
8. 实施日期:预定在2007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