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工厂检查的重要说明
为了顺利实施境外工厂检查工作,缩短认证流程周期,境外产品认证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CQC检查处在CQC的网络上安排工厂检查任务后,企业(申请人)可以通过自己在CQC的用户界面上看到“工厂检查通知书”之后,就可以与检查组组长联络,了解发送邀请函和相关工厂检查要求等事项。
二、 企业(申请人)应在接到工厂检查通知的4个星期内提供“邀请函”,邀请函一定仔细确认审查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英文拼写、出生日期。除马来西亚及西班牙邀请函外,其余国家邀请函可不填护照号码。邀请函上所覆盖天数除包含工厂检查工作日外,还应包括检查员出入境天数,邀请函上出境日期应能确保顺利出行(应给出办理签证等时间)。为了保证及时的传递,企业(申请人)应首先将邀请函的样式传真给工厂检查组组长,以进行确认。企业(申请人)如果不能及时地提供邀请函,CQC可能会调整该团组内的工厂检查员到其他的工厂检查团组,一旦时间冲突,有可能会影响工厂检查的进度。邀请函的原件提交时间,应与检查组长联系,建议于整个团组手续办妥前一周提交为宜,以避免过期等系列问题。
三、 一个代理机构或一个申请人下有多个工厂,希望组成一个检查团组的,应该在组团前同产品处提出,并在产品处送检查出的“工作单”上注明并将所有工厂的相关资料一同附上。
四、 不希望单独组团(即一个检查团组只检查一个工厂),而希望与别的工厂联合组团审查的企业,应该在组团前向产品处提出,并在产品处送检查出的“工作单”上注明。
五、 为执行工厂检查而产生的交通费按规定由认证申请人承担,企业(申请人)如希望CQC帮助办理订购事宜,请与检查组组长进行确认,提前向检查组长告知急票款发票应开具的抬头,并保证及时付清CQC垫付的交通费。
六、 申请人应与被检查的工厂及时沟通,确保工厂检查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同时,申请人应通知工厂有关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使工厂事先了解有关工厂检查要求。
七、 如果不能接受工厂检查的安排,应在检查员出行之前1周内同检查组组长说明。并以书面形式传给组长一份声明。检查员已经在现场,而工厂提出不能接受工厂检查,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认证申请人承担。
八、 如有疑问,请传真CQC检查处国际组,86-10-6599433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邮编10002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检查处
CQC账户
一、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银行帐号:02000034090144142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号
二、美元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BENEFICIARY: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ADDRESS: No.A10 Chaowaidaji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100020,P.R.China
银行帐号 ACC. N0.: 00054908091014 SWIFT NO.: BKCHCNBJ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NAME OF BANK: BANK OF CHINA,HEAD OFFICE,AND BANKING DEPARTMENT
银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1号
ADD.OF BANK: No.1, Fuchengmenneidajie,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