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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平衡车认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0:59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831

各相关单位:

 GB/T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34668-2017《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7年10月15日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我中心对原有CQC1125-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2月1日发布并实施了新版CQC1125-2018《电动滑板车安全技术规范》。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中心开展的电动平衡车认证业务(业务代码:001047/008059)依据标准:CQC1125-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将被以上两项国标及新版技术规范所取代,现将电动平衡车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即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受理、颁发旧版证书。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者,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9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8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本公告中对电动平衡车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五、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六、联系方式:产品一部:010-83886091,010-83886674;

          产品二部:010-83886339,010-8388629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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