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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及执行新版标准GB7258-2017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1 09:33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访问次数:1652

各相关单位: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7年9月29发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1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发动机》。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修订内容:

  1、附件2摩托车发动机型式试验方案增加GB7258-2017的要求,同时勘误了起动性能起动时间不大于15.0s的要求;

  2、附件3型式试验依据标准及试验项目增加GB7258-2017的要求;

  3、附件7摩托车发动机单机认证管理要求附表2增加了GB7258-2017的要求。

  二、实施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机型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变更。

  4、对于标准中有过渡期要求的条款,新申请认证机型和新生产机型同步实施。

  三、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四、联系方式

  CQC产品三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版细则受理摩托车产品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三部工程师联络。

  联系人:李大维,联系电话:(010)83886418。

附件:

附件1 关于GB 7258-2017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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