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相关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将承担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CCC认证业务,并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17)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QC-C1115-2017)。
依据《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相关要求,CQC现制定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CCC认证的具体要求:
一、认证实施安排
(1)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QC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
(2)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自2017年11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QC提交CCC认证申请。
(3)证书转换时间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4)获证后监督时间
完成证书转换后,CQC将于发证后3-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查,换发CCC证书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确认。
二、证书转换工作安排
(1)证书转换
CQC对在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进行确认,依据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单元划分要求,按单元直接换发CCC证书。
企业在换证时,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现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号及规格,相关产品描述、工厂检查调查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
(2)费用
经确认后,证书转换过程中不向企业收取费用。在证后监督及出现新申请时,按照CCC认证要求,由企业和CQC按照认证合同约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产品三部 郝鑫瑞 010-83886419
附件1: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附件2: CQC-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