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4年9月1日,我中心按照国家认监委相关公告要求,发布并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CQC-C0801-2014,以下简称《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CQC-C0901-2014,以下简称《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CQC-C1601-2014,以下简称《细则》),在两年的实施过程中,结合相关政策的变化,关键件国家强制标准的出台,以及检测机构和企业反馈的信息,对上述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附件。
一、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依据认监委TC03关于锂离子电池的技术决议,在细则安全关键件清单中增加锂离子电池GB 31241标准;
2、 修订调整对C类和D类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素的检查要求;
3、 补充了技术负责人相关要求。
二、 具体实施要求:
新版细则从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认证委托人应采用新版细则申请认证。
特此通知。
附件: 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CQC-C08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07月29日